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,國家藥監局、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制定了《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(試行)》,經國務院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 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(試行) 2.《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(試行)》政策解讀
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4日